2021年7月9日

每天都进步#556 美国崛起的心态(三)用法律来解决纠纷的美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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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继续来聊美国崛起成为领导国家的心态。昨天我们说到了,美国人因为不满欧洲的一切,选择从欧洲远渡大西洋,来到美洲大陆,并且使用自己喜欢的方式,用共和的模式建立了一个国家,名字就是美利坚合众国。当时候的美国人,一心想要做的事情就是,好好的自己发展,好好的进行伟大的共和实验,并且做出一番成绩出来,证明给世界的人,尤其是欧洲的人看,美国的共和制度才是真正的自由和先进的政治制度。他们有着的心态,就好像要成为一个高高耸立的灯塔。灯塔只是负责指引方向,至于船要怎么开,乃至于过程之中发生了什么意外,灯塔是完全不负责的。这就是美国的心态,证明给别人知道自己的制度先进,你们要模仿要参考随便,但是别指望我美国插手任何事情。

抱着这样的心态,美国就从欧洲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,闷头发展了10年,而这10年,也就是大约整个1920年代,是美国人感觉到最繁荣的十年。这十年的时间里面,美国人不止大力发展了经济,还在国内取得了一种共识,也就是用法律来解决冲突。甚至很多的政治纠纷,也是通过法律系统和对宪法的解读来解决的。这一点非常的重要,因为这影响了美国的外交态度。毕竟,我们昨天说过了,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十年乃至于接下来的几十年,美国总统都是不怎么干外交事务的。不过,堂堂的一个经济大国,怎么可能完全不管外交事务呢?所以,这几十年的时间里面,处理美国外交事务的工作基本上就落到了国务卿的身上。而有趣的事情是,当时候的美国国务卿,先后有三任,都是律师出身的。不止如此,整个国务院处理外交的官员,也基本上是律师出身的。所以由一帮律师出身的人来干外交的话,他们会怎么做?

他们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,用法律来解决问题。国际纠纷也是纠纷的一种,只要是纠纷,我们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,用法律来解决。至于国际的法律要怎么定呢?是很难定,不过没有关系,我们大家坐下来谈判,总是能够把一套大家都赞同的准则给商量出来的。然后,大家就遵从这种国际法。一旦有什么纠纷的话,就找一个第三方的独立法官,来根据之前定下来的国际法审判裁决。不要动不动的就出动军队,动不动的就你死我活的,这样不是很好吗?

于是,这帮法律出身的外交官,还就真的把这样的想法推广出去,并且大力的劝导各国跟着这样的模式来进行。听到这里,你可能觉得很好奇,美国不是想要当灯塔而已,不想插手别的国家的事情的吗?这没有错,但是美国人本身也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的人,而其中基督教色彩最浓烈的部分就是,要把好的事情推广到全世界。

带着这样的传教冲动,美国的外交官,开始了他们的建立国际法之旅。

1921年,华盛顿会议召开,签订了《限制海军军备条约》。于是,英国、美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和日本在主力舰的比例上面达成协议,中止了无意义的军备竞赛。

1925年,《洛迦诺公约》签订,德国和法国、比利时、波兰等等国家签订双边仲裁条约,规定有冲突发生的话,要提交给仲裁庭来解决纠纷。

1928年,巴黎《非战公约》签订,将战争排除在国家政策以外,并且认为发动战争本身会被认定为非法。

可是,1929年,全球经济危机爆发,整个看起来欣欣向荣的国际法被打破,国与国之间的紧张气氛再度燃起。

1931年,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,入侵中国东北。

1932年,德国退出裁军会议,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。

1939年,世界第二次大战爆发。

从这一连串的历史事件之中,我们似乎看到了,美国人积极建立的国际法,在初期的有效似乎只是一个假象,可是在冲突真正来临的时候,根本就不管用。为什么会这样呢?原因就是因为在美国外交态度的根本上。刚才我们说了,美国人就只想要当一栋灯塔。建立国际法来维持国际秩序,美国人愿意提供支援,提供知识与技术支持。可是这里面最重要的一样东西,美国不愿意提供,那就是威权和公信力。

没错,在一个国家之中,法律之所以有效,是因为有国家和政府作为背后的威权组织,来真正的执行惩罚。这里面,是需要一股强大的力量,来维持这个法律的运转的。然而,我们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说了,美国人根本就不想要自己来担任这个威权的代表,来成为这个仲裁的力量。因为,他们觉得自己是灯塔。所以,这样讲起来,美国是不是要为世界第二次大战的爆发负上责任呢?听起来就是一个很严重的指控,那么为什么这么说呢?我们明天继续聊。

最后要问大家的问题就是,你是否相信法律可以解决一切纠纷?还是你认为法律就是比较偏帮有钱有权的人呢?欢迎在下方的留言区留言,和我分享讨论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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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地海  著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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